7月28日上午,河南舞阳县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台猎豹越野从二环袁集开始到贾湖,长达到几公里, 见人撞,见车撞,被撞毁车辆20多辆,现场多人受伤。
据舞阳县融媒体中心消息,7月28日6时52分,舞阳县张家港路一辆白色越野车交通肇事逃逸,致29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轻伤和轻微擦伤26人。
目前市县两级已调度医疗资源,实行一人一专家组,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伤员,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目前,肇事司机刘某某(男,33岁,汉族,舞阳县舞泉镇人)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调查处理。
事发后,市、县两级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医疗救治和案件办理。
舞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7月28日6时52分,舞阳县张家港路一辆白色越野车交通肇事逃逸,致29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轻伤和轻微擦伤26人。目前,肇事司机刘某某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调查处理。
头条优质作者“家子说法”认为:
目前来看,这起案件恐怕大概率不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为从报道来看,肇事越野车连续撞击了多人,在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并没有停车,还继续行驶,又撞击了多人。这样的行为,就算第一起交通事故是无意的过失行为,后面的行为也属于间接故意了。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造成的后果无所谓的态度,持一种放任的态度,撞伤他人也可以,不撞伤也可以。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司机本来就是想故意撞伤他人,对于撞伤后面的人是一种直接故意。
但无论是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是一种故意行为。
现在越野车造成不特定的多人受伤,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就会构成。
不过,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场所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处罚比普通交通肇事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高15年的处罚要重得多了。
不过,现在的问题在于不知道肇事男子有没有精神疾病,因为有人说他神情很不正常。
所以,警方抓获男子以后,可能还需要对他进行精神鉴定,确定他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并非只要有精神病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人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就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且,就算男子真的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恐怕也要接受政府的强制医疗。
所以,在对这名男子进行精神鉴定时,除了要鉴定是不是精神病人外,还要鉴定他在作案时有没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目前对当地来说,恐怕最重要的还是最大限度地抢救受伤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