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曝班主任托班长要升学宴红包 可恶!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一同学发文称:自己班主任托班长在班群里发公告,向学生索要升学宴红包,群公告写:“如果学生邀请老师参加升学宴,班主任500、科任老师300,老师开车去的话要给油费200,每个学生都要给”,不少网友表示“老师胆子真大,就差直接要钱了”。修水县教育局回应称:是不允许老师参加升学宴的,如果情况属实,肯定会处理。

学生曝班主任托班长要升学宴红包

学生曝班主任托班长要升学宴红包 可恶!

据沧州市教育局在官方公众号通报,经查,王某某举报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情况属实。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校长孟某某因履职不力,已给予其政务警告并免去校长职务。

针对公众关注的“举报人身份被泄露”问题,通报表示举报人身份是由曹某某及其妻子尚某某透露的,调查组人员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外泄露举报人身份。网传“数十名家长以不让孩子上课为由让撤销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此前,因为网帖《因举报班主任索贿被泄露身份,河北一家长遭其他家长声讨并被浇了一盆热水,后因找家长“理论”被行拘20天》热传,这起事件广受关注。如今,当地官方对此事涉及的问题条分缕析、逐一通报,不仅正视问题,也澄清不实,廓清迷雾,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利于消除此事带来的恶劣影响。

现实中,教师收礼的现象时有曝光,但这起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教师收礼衍生出了家长打架被行拘、网帖夸大式维权等一系列后续剧情,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格外严重。

如今,涉事老师和学校领导也被处理,但此事反映出来的师德学风问题仍值得反思。说到底,此事的根源还是涉事老师没有做到持身以正,触碰了师德底线,才导致了如今的这一地鸡毛。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不收受家长和学生的财物,本应是师德基本要求。对此,各级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将“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作为基本的师德底线和职业操守。

规定清清楚楚,这位曹老师却对师德红线置若罔闻,坦然接受家长的“孝敬”,最终酿成这么一出斯文扫地的闹剧。如今被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这也给某些学校提了醒,对于师德师风建设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时时抓,才能提神醒脑常态化。

师德问题的根源当然在老师身上,但师德失守却不只是涉事老师一个人的问题。只要对这类教师收礼事件进行适当解剖,就不难发现,一旦发生师德失守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举报机制,一些家长或是迫于压力只能就范,或是趁机想钻空子获得额外“关照”,带来的往往是更大范围内的学风、班风、校风问题。

这也说明,家长理应成为根治教师收受贿赂链条上的有力环节:这既包括家长应该有主动抵制的勇气,面对教师索贿不轻易妥协;也包括家长自身应守住底线,不主动递红包。

说到底,规范师德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老师的师德教育,家长也不能一味迎合老师,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守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老师罚学生钱违法吗

老师罚学生钱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老师罚学生钱的,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会被进行处分。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罚钱、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行为的,那所在单位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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